时间: 2024-06-05 17:33:34 北纬网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雨城区人民法院走进周公山镇余家村开展"6·5"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巡回审判活动,将法庭搬到乡村,开展一场与人民群众“零距离”的审判。
该案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周公山镇政府干部代表及当地群众旁听庭审全过程。
案情详情:
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在雨城区望鱼镇罗坝村2组“灯杆坪”、“望乡台”(小地名)处采集野生植物114株,并通过手机APP拼多多上注册的店铺,在全国范围内向苏某梅等人进行销售,交易成功共9笔9株,销售金额共计299.20元,违法所得约200元。
随后,雨城区分局民警在王某家中现场查获植物105株。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非法采伐的植物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森林培育专业专家认定,王某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给生态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约2000元,修复生态各种费用共计8635元。
现场直击: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他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己的行为给生态资源造成损害,理应收到惩罚。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现场结合案情开展法庭教育,让现场观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必要性,以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严重后果。
随后,现场进行环境相关法律知识问答互动。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向在场村民发放并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料,并用图文的形式让村民们识别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感觉非常好,普及了很多法律知识。”“希望更多地开展这样形式的活动,教育更多群众保护生物多样性。”在场村民、群众纷纷为活动的开展点赞。
“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也感受到了雨城区法院在守护青山绿水上的司法担当。”区政协委员李杰表示。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天然野生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观音座莲属植物、金毛狗蕨、桫椤共105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主动到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其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庭前缴纳生态损失赔偿金及生态修复金、罚金等情节,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等,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缴纳生态损失赔偿金2000元、生态修复费用8635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通过巡回审理想到达到让在场群众和村民们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同时向他们普及环境的法律知识。”雨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表示,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将案件审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实现以案释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巡回法庭是雨城区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是主动延伸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的具体体现,以上门立案、田间地头送达、现场开庭、现场调解、当庭结案等方式,通过一场开在群众家门口的庭审进行法治宣传、以案释法。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郑旸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刘清徐
来源:北纬网 日期: 2024-06-05 17:33:34
编辑:刘清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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