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7-26 09:01:42 雅安日报
当事人双方因购买仔猪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告暗自出售生猪,并准备悄悄转移猪款。接报后,承办法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拦截,途中又遭遇“拦路虎”阻碍执行,可谓一波多折。
此外,被告因案款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是否有“两全其美”的方法解决纠纷?且看雨城区法院承办法官如何见招拆招、巧解困局。
案情回顾:
买卖合同产生纠纷
判决生效不履行义务
2023年2月5日,朱某某与雅安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雨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雅安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朱某某仔猪款12万元、定金2470元及由原告朱某某垫付的诉讼费。判决生效后,被告雅安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原告朱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为零元,根本无法清偿债务。承办法官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开展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目前在雨城区八步镇经营一家大型养猪场。还没等承办法官采取下一步行动,一通电话打到了法院……
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欲转移“猪款”
一名妇女阻拦执行
“法官,被执行人正在出售生猪,准备将十几万元的货款转移。”承办法官接到线索举报后,随即前往被执行人的养猪场了解情况。
通过和被执行人的公司管理人员沟通后,公司管理人员表示,此次公司准备销售13万元左右的生猪,但公司上层要求购买人只向法院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支付到公司账户用于日常经营。
得知这一情况后,申请人不同意被执行人的意见,而购买人也因为出售人和法院的不同意见举棋不定。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法院只是暂时控制货款,如果被执行人需要预留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经过审核后,再决定是否给被执行人预留案款。相反,被执行人如果强行要求购买者将钱转到公司,当天可能无法完成交易,即使强行完成交易,也可能涉及承担阻碍执法的相关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正当承办法官以为能顺利解决该案时,执行现场突然来了“拦路虎”:一名妇女阻碍执行,并将一辆面包车停在猪场门口,阻止车辆出入。原来,执行人的猪场尚欠该名妇女20余万元,而该名妇女未向法院进行起诉。承办法官耐心向该名妇女讲解法院扣留该款项的法律依据、不能分配猪款给她的原因以及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经过反复不断的说理和劝解后,该名妇女最终同意不再阻拦执行。
善意执行:
预留货款 护航民营经济
出售生猪的货款一旦全部被法院扣留,将造成被执行人企业资金链断裂,猪场正常经营所需的猪饲料、兽药及员工工资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怎么办?
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从事养殖行业多年,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承办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保护民营企业的角度出发,经过再次协商确定向被执行人预留5万元作为生产经营所需的费用,最终被执行人与购买人完成了生猪出售交易,并且将款项支付到了法院账户。
案结事了:
“尾款”结清 企业安心经营
几天后,承办法官又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又在悄悄转移生猪。承办法官随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被执行人表示,由于目前猪场没有场地饲养小猪,小猪也无法出售,只好委托其他公司代为饲养,他们只是将猪转给公司的其他分公司,不是转移财产。
但申请人不相信被执行人的陈述,认为被执行人就是恶意转移财产,双方僵持不下。考虑到目前被执行人只欠申请人5万余元(包括诉讼费),而被执行人饲养了上万头生猪,如果仅被尾款拖着,被执行人企业也会增加经营成本,影响正常经营。承办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解释该企业将会面临的诉讼成本以及转移财产的责任。
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将法院扣留的5万元猪款全部支付给申请人,并且也将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一并给付申请人。至此,该案了结。
近年来,雨城区法院积极发扬“枫桥精神”,转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对个别案件“因案施策”,刚柔并用,以人性化、多元化的执行措施助力执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融合,为构建平安雨城、和谐雨城、诚信雨城贡献法院力量。
雨城法院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明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郭涵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3-07-26 09:01:42
编辑: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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