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8-31 08:42:49 来源:雅安日报
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破解执行难题,进一步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树立法院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8月23日,雨城区法院通过视频远程提讯方式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11月16日,雨城区法院依照张某的申请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被告人郝某某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由被告人郝某某负责管理,允许使用,但不得作转让、赠与、抵押等。
同日,雨城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郝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从2020年10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收的利息。
2020年11月27日,在多次联系被告人郝某某签收法律文书未果的情况下,雨城区法院通过被告人郝某某签字确认的送达地址向其邮寄送达了该案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被告人郝某某未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2021年1月7日,雨城区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对上述民事案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郝某某在明知其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将该车以29.5万元的价格卖给辜某某,对变卖车辆所得价款未用于履行雨城区法院(2020)川1802民初258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明知其所有的川TPC776号车辆被法院查封仍然变卖,对变卖所得价款未用于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官表示,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履行生效裁判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本案被告人私自变卖法院查封车辆,且拒不将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本案的公开宣判表明了雨城区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雨城法院
记者 李晓明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郭涵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2-08-31 08:42:49
编辑:郭涵
北纬网 版权所有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袁红伟(18980172300)律师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arbs#beiww.com(请将#替换为@) 举报电话:0835-2350262 17781610663 公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70012号 蜀ICP备14021017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0801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