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9-28 13:54:02 北纬网
在执行工作中,有一种遗憾叫“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案件是指有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
近日,石棉县法院发布一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件。在该案中,被执行人胡某某是一名常年务农,自身多病的农村居民,无固定收入来源,尚有老人需要赡养,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介绍,虽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法院将定期进行被执行人财产核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修房借款 无履行能力还不上
2018年,胡某某因建房需要向四川石棉某银行贷款2万元,因胡某某未按期还款,四川某银行将胡某某诉至法院。2021年12月23日,经石棉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胡某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四川某银行贷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后因胡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四川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胡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胡某某限期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全面调查胡某某名下财产,经穷尽所有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案件结果:
确无可执行财产 法院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经查,胡某某现年60岁,常年在家务农,因患有多种疾病,劳动能力较弱,且需要赡养86岁的老母亲,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却无履行能力。
执行法官向四川某银行反馈查询结果,其表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亦表示不能提供胡某某的其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执行人胡某某是一名常年务农,自身多病的农村居民,无固定收入来源,尚有老人需要赡养,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具有“执行不能”的典型意义,执行法官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后,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随后,法院将此类案件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定期进行被执行人财产核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法官提醒,要增强法律意识。当事人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可以通过风险评估、资信调查预估对方履行能力,亦可以通过提供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诉中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
主动提供线索。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和其他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以便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明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北纬网 日期: 2023-09-28 13:54:02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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