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6-25 08:53:33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处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案件中因婚姻一方与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在处理该案依法调解,在本案中存在过错的被告最终同意不分共同财产离婚。
案件回放:
妻子出轨
丈夫诉请离婚
原告刘某因妻子同另一男子长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妻子出具书面保证书后仍同该男子暗通款曲,当原告发现后该男子还同原告发生纠纷,原告伤心之余,诉至法院,要求同被告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不分共同财产。
案件处理:
释法讲责 调解结案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通过村、组及当事人亲属了解案情,经核实原告所诉基本属实,法庭运用“以案促调法”用生效同类案例释法讲责,让出轨方及受伤害方明白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及在法律上会得到什么赔偿。特别是了解到原告已很贫困,但仍表示自己独立抚养子女不要被告给付抚养费时,法官认为原告在受伤害后仍作让步,行为高尚。最终,经过多次沟通联系,被告不分共同财产同意离婚,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婚姻出轨人应按法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上述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从立法精神上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出轨方就应少分、不分,但应保证另一方正常生活需要。本案中被告出轨,作出保证后又出轨,使原告从精神到肉体上均承受多次伤害,不是能用金钱能弥补的。同时,被告的行为可能影响其子女健康成长,所以让子女与原告一同生活更利于子女成长。本案中,被告不分共同财产多少也有一些“罚”的味道,特此告诫夫妻均要忠诚,“红杏出墙”会得到惩罚。
刘波 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姜丽
日期: 2014-06-25 08:53:33
编辑: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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