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14 09:06:35 雅安日报
本报讯 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活动,规范名山区对举报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案线索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的奖励工作。
《办法》适用名山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区及其林区边缘直线距离50米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案的举报、奖励事项。《办法》所指野外违规用火,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命令或森林禁火命令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及相关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农事用火、违规祭祀用火、违规生产性用火、违规非生产性用火。包含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火、吸烟、野炊、烤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烧地堰、烧田埂草、焚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在防火区域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审批的开山爆破、勘察、开采矿藏等工程性用火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等情形。
《办法》所指的举报人是以书面、电子材料或通过电话、网络、当面等形式向名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举报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案线索的个人,承担有森林防灭火职责任务的相关工作人员举报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案线索不在举报人范围内。
举报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提供森林火案线索等,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举报林区野外违规用火的,每查获1起奖励200元至500元;主动提供森林火案破案线索的,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主动为挂牌督办森林火案提供线索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的,经审核后可以适当增加奖励金额;林区野外违规用火或森林火案的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以与最先举报人分享奖金,分享比例不得超过该案总奖励金额的50%。
《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及林草执法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知情执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鲁妮娜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郭涵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4-03-14 09:06:35
编辑: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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