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1-13 15:30:43 来源:北纬网
《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雅安市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是四川首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前,对如何发挥新规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农民养成好习惯、农村形成好风气,芦山人大注重“四个突出”,做到“快马加鞭”,切实抓好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同步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法律监督实施工作,让垃圾分类成果惠及于民。
2019年2月28日组织调研组到名山区学习考察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调研组观看专题片
立法调研突出“经验” 做到“快”马一鞭
为了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规既突出特色又符合实际,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大力汲取适合芦山本地的特色经验,下足功夫从三个层面开展立法调研,力求推动法规内容不断完善。
外出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先后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乡镇分管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到市内外的名山区、武胜县、罗江县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兄弟区县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打造“户分类、乡收集、县转运(处理)、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高岗模式”芦山版,为充实新规内容积累经验。
芦山县内调查研究,查找问题短板。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调研,查找存在的现实问题和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提出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立联动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分类处理措施,为垃圾分类探索有效途径。
广泛征求意见,集中民智民意。在立法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集中民智民力,广泛收集民意,充分征求基层干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法律工作者和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意见,提出实行经费保障财政预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拓宽垃圾资源化利用渠道等建议意见,为《规定》内容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召开地方法规贯彻推进会
教育引导突出“主体” 做到“马”不停蹄
《规定》经省人大审查通过后,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快速行动,积极跟进,强化宣传动员,为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位。及时成立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四名常委会副主任分别负责督导八个乡镇(街道)的组织发动和推进工作,实行人大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分别包一个乡镇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联动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
开展一系列宣传动员,把氛围营造到位。及时制定《规定》宣传工作方案,把《规定》纳入主任会、党组会、常委会会前学法内容,召开一次宣传动员大会,开展垃圾分类“进家庭、进学校、进小区、进公共场所”四进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对象,印发倡议书、分类指南、宣传日历、指导手册等多种宣传资料,通过新媒体、电视台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知识,在村口、聚居点悬挂垃圾分类宣传标语,编排文艺宣传节目,让垃圾分类理念和相关知识逐步深入人心。
举行一次启动仪式,把声势传递到位。成功举办一次垃圾分类启动仪式,把禾茂田园作为仪式现场,组织县级职能部门职工和各乡镇分管领导、村组干部、人大代表、自管委成员等人,通过法规宣讲、发出倡议、有奖竞猜、模拟投放等形式,营造垃圾分类的强大声势,并以该村为示范点,先期发放一批垃圾分类设施,先试先行,全域推广。
利用地方民间灯戏编排垃圾分类宣传节目
统筹联动突出“衔接” 做到“加”倍效益
为推动《规定》落地生根,强化《规定》落实效益,不断提升芦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紧盯“三个衔接”,聚力放大《规定》效益。
强化职责,推动贯彻《规定》与绩效目标考核衔接起来。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由县住建局牵头考核,将贯彻落实《规定》纳入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奖惩机制,实现对村组干部、新村聚居点自管委成员、垃圾清运员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
强化统筹,推动贯彻《规定》与资金保障衔接起来,做到“四个一点”。积极争取县委、县财政支持,强化统筹协调,做到财政部门预算一点、联系部门帮扶一点、村集体经济支持一点、群众自筹一点。
强化部署,推动《规定》与《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紧密衔接,相得益彰。督促县级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把贯彻落实《规定》与《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联动起来,即在常态化推进《规定》贯彻实施中,以各聚居点为核心,明确将垃圾分类纳入自管委管理范围,并注重发挥其引领效应,集中精力打造亮点、示范点,逐步向周边农户聚居区域辐射,最终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长效机制。
督促检查突出“责任” 做到“鞭”策有效
为确保《规定》落地见效,强化职能部门责任,促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基层治理水平,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按照分步实施、联动开展、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把《规定》与《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同步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定期统筹开展专题调研,一年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着重发现《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跟踪督促检查,盯住问题整改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盯住法规实施的实效性,适时听取县政府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工作报告,盯住普遍性问题和重点环节,督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终端见效的目的,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抓常抓长,督促建立监管机制。督促政府把垃圾分类纳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应的监管制度,实行乡镇全面协调、包村干部督导、村两委主干主抓、村民小组负责、群众自觉参与的运行模式,推动灾区绿色发展振兴再上新台阶。
芦山人大 记者 郑雨莎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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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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