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8-04 08:27:40 来源:雅安日报
本报讯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立足县域实际,以“四督”为突破口,与疫情防控同向而行,直击基层治理痛点难点堵点,充分发挥《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持续保持基层高效治理与农村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将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解决新村聚居点管理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职责落实方面,按照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级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新任领导职责清楚、任务明了、方向明确。充实和调整8名自管委成员,引导其积极发挥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管理职责,强化政策宣传,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在今年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引导各聚居点共配齐200名专职网格员开展疫情排查、清洁消毒、综合教育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降低疫情对聚居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在宣传教育中,芦山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将前期聚居点贯彻落实《条例》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进行电视曝光,要求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自管委负责人“以案说法”,增强正面引导效果。截至目前,持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宣传解读《条例》60余次,深入群众开展案例宣传220余次,为整治私搭乱建和持续开展“微菜园”不规范整治营造氛围。
经费保障方面,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县人大年度监督范围,重点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就县财政自管委运行经费预算、拨付比例、使用范围、报销程序和监督管理进行专项监督,确保《条例》贯彻落实有保障。
此外,在整改落实中,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按照分管负责办法,邀请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定期不定期深入各聚居点,开展工作督导,掌握《条例》实施过程中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等行为,逐项梳理并建立问题清单,坚持结果导向,筛选出10条意见建议作为重点任务分解包办,从头关注,全程督导。截至目前,共督导政府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25处,恢复了公共绿地近4500平方米,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芦山人大 本报记者 郑雨莎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0-08-04 08:27:40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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