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4-13 08:37:30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4月6日,荥经县龙苍沟镇经河村便民服务中心小广场上,一场涉林刑事案件的巡回审理正在进行。当天在这里巡回审理的是当地群众陈某涉嫌滥伐盗伐林木罪一案。最终,经过法庭审理,荥经县法院以滥伐、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判令被告人补种树木恢复生态。
该案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到案发地开庭审案,通过庭审和判决,也让周边的群众通过案例受到法治教育,提高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案件回放:
为搞经营滥伐盗伐林木
本案的被告人陈某早先在经河村承包了一片集体林地。为了开展生产经营,陈某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在自己承包的林地范围内“清荒”,期间滥伐林木30多立方米。在此期间,其还越过了自己所承包林地的边界,盗伐邻近的集体林地林木合计20多立方米。
在案发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依法向荥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滥伐、盗伐林木罪。
案件审理:
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判令补种树木
6日,在经河村巡回审判现场,周边不少群众都来旁听庭审。
通过庭审,荥经县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滥伐、盗伐林木事实予以确认,当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根据林业部门的鉴定结果,判令其补种241株树木以恢复生态,既实现惩处的功能又使被破坏生态得到修复,让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宣判后,陈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将积极配合林业部门,根据判决补种树木,尽快恢复生态。同时,陈某也表示,自己之所以会触犯刑法,是因为缺乏对生态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在这个案件之前,我一直都认为砍伐自己承包的林地内的树木是自己的事情,根本就不知道还需要根据规定办理相关许可。”陈某表示,“通过这个案件,让我汲取了教训,更让我学到了法律知识,今后不论是干什么,都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依法办事。”
法官说法:
“复植补种” 让砍树者修复生态
在本案中,法院不仅依法对被告人犯滥伐、盗伐林木罪的行为作出了判决,更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判令其补种241株树木以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这种让砍树者修复生态的做法,不仅让犯罪行为人得到惩处,更让犯罪人自己动手修复生态环境,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判决生效后,陈某需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在指定的区域补种树木241株。”法官表示,“下一步,我们还将与林业部门协同,一方面监督陈某补种树木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计划将陈某补种树木的区域作为一个生态资源保护的教育现场,设立‘警示牌’,告诉人们这片树林的由来,从而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此外,在本案中,被告人由于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而做出犯罪行为,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并不少见。对此,荥经县法院根据案情将该案安排在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通过该案的审理,对周边的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关注生态资源保护。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04-13 08:37:30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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