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1-08 08:52:46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天全县人民法院对高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开庭审理。同时,法院还对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理。
该案系天全县首例开庭审理并判决的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该案的审理,以期达到实现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件回放:
猎杀野生动物
犯罪分子受严惩
2006年开始,被告人高某带着自己喂养的猎狗和猎枪上山打猎。所获猎物除自己食用一部分外,其余向他人出售。2018年1月14日,经群众举报,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对高某家及其租用房屋进行搜查,查获大量野生动物肉制品及枪支1支、子弹30发、猎夹配件4个。
检察机关在对高某涉嫌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指出,被告人高某猎杀野生动物,给国家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请法院责令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最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对高某的犯罪行为判处刑罚的同时,法院还责令被告人高某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二万九千元,并在《雅安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律解析:
依法处理
引以为戒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办案人员从被告人高某家中和其租用的房屋内搜查出大量动物个体、肉块。经鉴定,其中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1只,其他肉制品系普通野生动物或家禽。据此,被告人高某猎杀白鹇1只、普通鵟1只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其猎杀普通野生动物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外,办案人员还在被告人处搜查出枪1支,经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制式猎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罪名成立,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高某应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鲁妮娜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9-01-08 08:52:46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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