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8-11 08:49:55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近日,由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何某、贺某涉嫌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贺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何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依法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天全县法院、检察院及森林公安局共同对本案涉及的4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的处置问题进行商讨,形成了妥善的安置方案。最终涉案的40只猕猴被妥善安置,通过依法打击与妥善保护安置,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2016年12月,被告人贺某等三人以牟利为目的,共同出资从甘孜境内购买到40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后由被告人贺某找到小车驾驶员何某拉载40只猕猴,经国道318线欲运送到成都贩卖,当贺某等二人行驶到天全县境内后被依法查获。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涉案的4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被临时寄养在雨城区一生物科技公司。在两被告受到法律制裁后,办理该案的法官、检察官与森林公安民警又共同商议这40只猕猴的安置问题,为涉案4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寻找美好的新家园。
该案的成功办理,及时有效打击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为那些企图通过破坏生态环境、猎捕野生动物获取非法利益的人员敲响了警钟。
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08-11 08:49:55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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