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4-13 08:47:15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近日,天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通过多日走访调查协调,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因玩耍造成的伤害健康权纠纷案。
该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均系未成年人。2012年8月的一天,张某与杨某在玩耍时,被杨某用生锈的铁条击穿左眼,造成左眼感染失明,后安装了义眼,花费巨额的治疗费。治疗期间杨某法定代理人支付了五万元治疗费用,后张、杨两家法定代理人在当地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杨某于2012年一次性支付张某赔偿金5万,从2013年至2017年每年支付2万元,2018年支付1万元,共计16万元。杨某当场支付了5万元后,剩余11万元就没再按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
后来,张某在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下将杨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到期的赔偿金。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杨某没有一技之长无固定收入仅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到外地打工亦未挣到钱,迟迟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张某受伤后治疗期间花去了家中所有积蓄,后期治疗亦需要大量费用,其父母无固定收入,家中还有一小女儿,夫妻俩靠在县城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开支、子女的学费以及张某的医药费,经济十分困难。伤害事件发生后,张、杨两家的矛盾尖锐,尤其是杨某迟迟未按协议履行,使张某父母情绪激动,几欲找杨某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这样的情况,天全县法院本着解决两家困难、缓和矛盾的目的,多次到纠纷发生地走访调查,组织村干部协调此案。
最终在法院和村干部积极努力的调解下,张某父母自愿放弃2万元,由杨某一次性支付9万元,今后不再主张其他权益,杨某表示家庭确实困难,愿努力凑够6万元,剩余3万元希望通过司法救助现实。鉴于杨某的实际情况的确很困难,法院同意为张某申请司法救助。双方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当即支付6万元,剩余3万元正在申请司法救助程序中。
王彦东 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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