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3-29 08:26:14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近日,记者从天全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在2016年办理的邓某故意损坏财物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犯罪嫌疑人邓某于2016年3月19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经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同年6月22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邓某移送天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向天全县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同日,天全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邓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办案期间,检察干警向办案部门征询了案件进展情况,询问了犯罪嫌疑人邓某的意见,核实了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的赔偿已经履行完毕,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的情况。同时,进一步调取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证明以及犯罪嫌疑人入所前的健康体检资料等证据。
最终,天全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邓某本人是农民工,其犯罪原因是追讨民工工资而与受害方发生争执,继而同其他民工将被害人财物损坏。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邓某坦白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涉嫌之罪名为非暴力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该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明,证据已基本固定;无明显证据证明不继续羁押将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有保证人愿意作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提供保证。综合上述意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遂向办案部门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得到了办案部门采纳。2016年11月9日,办案部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邓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邓某单处罚金。
“通过羁押必要性案件办理,既惩处了犯罪,又保障了人权,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天全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李俊军 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03-29 08: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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