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3-07 09:16:36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3月2日,记者从石棉县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对擅自占用被法院查封房屋的案外人李某平处以2万元罚款,李某平为自己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6年2月,石棉县法院陆续收到杨某等55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某的系列执行案件,法院为保护众多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石棉县的多套房屋及门面,并张贴了封条。
2018年2月22日,石棉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一间门面被案外人李某平于2018年2月18至19日期间停入车辆,强占使用。石棉县法院迅速核实上述事实后,依法对李某平进行传唤,李某平承认自己擅自撕毁封条并使用法院查封门面的行为,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却无丝毫悔改之意。
由于案外人李某平无视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石棉县法院决定对其处以拘留5日和罚款5000元的惩戒措施。但在体检过程中,发现李某平患有疾病不宜拘留,故变更对其的惩戒措施为罚款2万元。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法院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属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妨害执行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罗茂 记者 周昆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8-03-07 09:16:36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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