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1-23 10:14:14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毒品既伤害人的身体又摧毁人的意志,很多人染毒成瘾不能自拔甚至失去生命,家破人亡;有的人为了满足吸毒所需,铤而走险危害社会,锒铛入狱。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为筹毒资而实施盗窃的案件,而这一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均才刑满释放不久。
案情回放:
两男子为筹毒资 入室盗窃被抓获
被告人李某、吕某均为吸毒人员。2015年11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石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11月,吕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1月至2月期间,出狱后的李某、吕某毒瘾发作,为了筹措毒资,二人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入户盗窃等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参与实施盗窃4次,盗窃金额7809元;吕某参与实施盗窃2次,盗窃金额4443元。鉴于此,检察机关依法向石棉县法院提起公诉,请求对两被告人科以刑罚。
案件处理:
二人因累犯 从重受处罚
石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入户盗窃等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吕某为筹措毒资而实施盗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两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最后,石棉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不要怀着好奇和侥幸心理尝试毒品
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满足吸毒所需而犯罪的案例,足以看出毒品对个人、对社会的危害性。
毒品的危害性已是众所周知,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经不起毒品的诱惑走上了吸毒、贩毒或与毒品有关的其他犯罪道路。毒品吞噬着吸毒人员的健康和生命,成为传染病多发因素之一;毒品吞噬着社会财富,纵有家财万贯也会落得一无所有;毒品败坏社会风气,成为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
岁末将近,朋友之间的聚会也会明显增多起来。法官提醒,千万不要怀着好奇心和侥幸心理去尝试毒品,不要相信“一口不会上瘾”的说辞,一旦沾上毒品,将后悔一辈子。同时,毒品在摧残吸毒人员的同时,也为社会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因此,每个人都应该珍爱生命,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吴建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11-23 1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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