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8-23 08:56:23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2015年以来,石棉县法院依法对10件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进行了审判,对17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21日,记者从石棉县法院获悉,一直以来,该院通过依法行使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石棉县生态产业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对环资类案件的审理中,石棉县法院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在被判有罪的17人中,根据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石棉县法院对其中12人适用了缓刑,5人判处了实体刑,其中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就犯罪类别来看,石棉县法院审理的环资类案件以失火罪、盗伐林木罪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主。通过审判,既打击了犯罪,又结合当地部分区域有狩猎和开荒耕种传统,被告人犯罪时主观恶性不深的特点,适用缓刑政策教育和挽救了大多数被告人。
在依法对环资类案件被告人进行审判的同时,石棉县法院还充分利用巡回法庭到案发地巡回审案,提升法治宣传效果,预防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的发生,改变了部分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淡薄,靠山吃山随意滥砍、滥伐林木,狩猎围猎的不良习俗。此外,石棉县法院还充分利用送法下乡等方式向生态产业专业户提供各种有效的法律帮助,以案说法、以法明理,使得更多的产业专业户明白在发展的同时还要学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在产业发展中破坏环境、在经济往来中上当受骗。
“下一步,石棉县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充分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引导生产型企业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做到预防与打击并重,保护好石棉的碧水蓝天。”石棉县法院负责人表示。
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08-23 08:56:23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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