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5-25 10:33:16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我之前以为这笔钱能赖得掉,结果没想到因为几千块钱却让我找工作受阻,真是得不偿失。”说起自己当初逃避执行造成的后果,被执行人周某后悔不已。
在石棉县人民法院,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周某找到执行法官,缴纳了其应当赔偿申请执行人的相关费用,并申请解除对其的信用惩戒措施。
案件回放:
双方约定时间到期
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因买卖装修材料发生冲突,李某受伤产生医疗费用。
后来,双方多次协商,但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于2015年12月向石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给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613.82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周某于2016年1月底前支付李某医疗费5000元。
然而,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后,周某并未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李某于2016年2月中旬向石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周某支付相关费用5000元。
执行情况: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石棉县法院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周某住所地查找,但家中均无人,通过司法查询措施亦未发现周某的财产线索。
后来,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的信息,在石棉县城区内找到了周某,并将其带到法院,询问相关情况,进行法律宣讲,要求其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款项。
然而,周某表示,目前正在找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请求申请执行人在履行期限上再予宽限。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缓期,后经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新约定了周某支付李某医疗费的期限、数额和方式。
在重新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周某并未支付该笔款项,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周某均不接听,执行干警随即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但并未找到周某。
鉴于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形,石棉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在此期间,周某找到了一份工作,但该工作单位要求其参加相关的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能入职,由于法院的信用惩戒,限制了周某取得证书的资格。面对这样的情况,周某不得不来到法院,依法履行了李某的款项,并申请法院解除对其的信用惩戒措施。
法官说法:
完善执行诚信机制和联动机制
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工作之一,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集中曝光都是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受到信用惩戒,在工作和生活上处处受限。”法官说。
“在新的执行形势下,法院执行信息化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诚信机制的引入更是加大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成本和代价。”法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执行诚信机制和联动机制,与工商、房管、公安、工程招投标管理等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合起来,形成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方便查询和监管。”
我市法院通过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成本和代价,使被执行人感受到来自法律、行政、经济、行业、道德的压力,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05-25 10:33:16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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