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10-09 08:54:31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签订了补偿协议,周某却多次重复索要补偿款,以言语威胁、现场阻挠等方式阻止施工人员施工,涉嫌敲诈勒索。近日,名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名山区永兴镇村民周某敲诈勒索罪一案。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周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被告人周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2014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雅安运维分部(以下简称:雅安运维分部)因高压线路维护需要,需对电塔保护区内的超高树竹进行清理。因周某家有部分树竹生长在保护区内,雅安运维分部与周某对树竹按补偿标准签订了一次性青苗补偿协议,并一次性支付给周某全部补偿款。
协议约定,周某不得在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树竹,否则在后续清理时不再进行补偿;对砍伐树竹后再生树枝、竹笋等危及线路安全的,在清理时也不再进行补偿。
事后,被告人周某为重复索取补偿款,强行要求电力运维部门在后续清理时,对已补偿的树竹进行重复赔付,并在区域内恶意栽种高杆树木索取赔偿款。
雅安运维分部按协议约定拒绝赔付,周某便在明知高杆树竹会对电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以言语威胁、现场阻挠等方式,阻止施工人员对恶意栽种树竹和已赔付树竹进行清理。雅安运维分部为保障高压线路运行安全和公司利益,出于高压线路维护的紧迫性,不得不对保护区内已补偿的树竹多次重复对周某进行补偿。截至案发,被告人周某共强索赔偿款4次,共计5850元。
名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已与电力运维部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多次要挟赔付其58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和责令退赔。
名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周某的行为可能会引起附近村民效仿,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在审理该案时,名山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秉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理念,依法惩处了罪犯,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遏制了可能形成的效仿之风,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姜华 记者 李晓明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9-10-09 08:54:31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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