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6-24 17:31:30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杨某被成雅高速交警查获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连日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一大队在开展7座以上(含7座)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一辆面包车不仅超员,还偷逃通行费,2年时间内,偷逃通行费90余次共计2400多元。高速警方依法对面包车驾驶员实施行政拘留等处罚。
6月21日19时20分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一大队在成雅高速名山收费站设点检查,一辆面包车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对该面包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面包车驾驶员杨某存在超员、非法改型的违法行为。而在核对车辆信息时,民警发现其行驶证载明的准载9人,车身喷涂的字样却是准载7人,这就意味着,杨某存在偷逃通行费的嫌疑。检查中,杨某所驾驶的面包车实载了10人,按照核定准载人数,超员1人。
现场执勤民警对杨某超员、非法改型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针对涉嫌偷逃通行费的行为,民警将杨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同时联系成雅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查询该车在高速公路通行缴费情况,反馈信息显示:车牌号为川A35***小型面包车,在2018年4月23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90余次,共计费用2406元。
在事实面前,杨某对偷逃通行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杨某承认,他所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核定载客人数确实为9人,为了少缴通行费,2018年7月,他在当地一家修理厂将车管所喷涂在车身上的“9座”字样改成了“7座”,以此达到偷逃通行费的目的。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一大队依法对杨某各类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偷逃通行费,处以行政拘留5日,超员未达20%、非法改型,处以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700元。
6月22日,警方将杨某送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延伸阅读
偷逃通行费要承担法律责任!
偷逃通行费,可按照诈骗行为进行处罚,达一定数额构成诈骗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有另外规定的,依照规定。
赵洪 记者 彭加权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9-06-24 17:31:30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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