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0-06 09:54:14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近日,名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袁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审”三方询问,进一步增强涉案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7年1月4日5时许,被告人袁某因怀疑其此前洽谈购买刘某的猪被陈某(被害人)购买,遂携带尖刀前往刘某家中找陈某理论,期间袁某和陈某发生争执,袁某持尖刀将陈某左上臂刺伤,造成陈某受伤入院治疗。后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左侧桡神经运动神经及感觉神经损害,左侧尺神经感觉神经损害,鉴定为重伤二级。袁某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陈某桡神经未能修复好是医疗过失造成,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检察机关认为手术未对被害人陈某造成新的损伤,医生救治过程规范,无重大医疗过失,鉴定意见符合证据“三性”原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是否真实、客观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庭审过程中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就此案的司法鉴定意见接受“控辩审”三方询问。庭审中,鉴定人从鉴定资质、检材来源、被害人伤势情况、轻重伤鉴定标准及鉴定时机等方面对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客观阐述,并逐一回答了控、辩双方及合议庭的询问。
最终,通过鉴定人出庭作证,对被害人伤情的鉴定意见获得法院采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张智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李吟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10-06 09: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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