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0-06 09:49:55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9月29日,名山区法院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的当事人李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达感谢之情。
李某和周某经人介绍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女儿出生,由于婚前双方缺乏深入了解加之性格不和,生活中两人常常因家庭琐事而争吵,感情出现裂痕。2011年,丈夫周某为逃避家庭责任离家出走,妻子李某独自照顾家庭、抚养年幼的女儿,生活很艰辛。期间,在外打工的周某只给过母女俩5000元的生活费,未尽过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2012年2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周某并未出庭,且出于挽回婚姻、保全家庭的考虑,法院并未判决双方离婚。五年过去后,丈夫周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与李某离婚,并拿回女儿的抚养权。这时孩子已经8岁,承办法官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及女儿的意见后,达成离婚协议:女儿跟随母亲李某生活,周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860元,承担女儿50%教育费和医疗费直至其独立生活。这场家庭纠纷终于化解,母女俩又恢复了平静的生活。
近年来,名山区法院结合家事审判改革,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以“增进亲情、弘扬美德、化解矛盾、维护和谐”为目的,落实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注重对身份、人格、财产和感情利益全面保护,注重抚平当事人的创伤、修复问题婚姻和家庭关系,避免家事纠纷和矛盾升级。
责任编辑:李吟
日期: 2017-10-06 09:49:55
编辑: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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