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2-21 11:21:43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芦山县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资料
《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12月7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成为全省首部流域性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如何做好宣传教育,让《条例》在推进环保法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实效?
紧紧围绕芦山县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1月23日,芦山县司法局印发《<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通知。
芦山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坦言,目的就是要通过更多、更持久、更丰富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此推动芦山县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示范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开创芦山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至2月下旬,距该项活动启动已近1个月,开展情况如何?
2月19日,在芦山县龙门镇,由此经过的芦山河,一如过去清澈透亮;片片沃野中,越来越多身影在为即将到来的春耕忙碌着。
“《条例》内容我们都知道了,只有生态环境变得更好,龙门镇才会更舒适宜居,我们的特色产业发展也才有更可靠的保障。”谈及河道环境保护,几位正前往田间的村民这样说。
和群众知晓度高对应的,是龙门镇结合春节前后依法治县集中宣传活动开展的新春走基层活动。其间,紧盯春节前后农民工大量返乡、外出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为入村入组入户提供群众所需法律知识咨询中,大力普及《条例》知识和内容,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环境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供了可靠保障。
与此同时,在芦山县,更多形式活、接地气的配套宣传工作,也在不同层面同步展开。
——充分发挥“芦山司法”等官方微信公众号作用,不定期推送《条例》相关要点,并通过遍及城乡、村社区的宣传栏或电子屏等平台,持续营造学习贯彻良好氛围。
——将《条例》法律条款编入《芦山县基础治理“三治”知识读本》,并面向芦山群众印发宣传;将《条例》列入2019年“法律七进”工作要点,结合“1+10”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芦山县司法局局长何荣刚介绍,为切实做到学懂弄通,该局还将联合芦山县环境保护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依托“姜城法律大讲堂”,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主讲授课,两代表一委员、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参与集中学习等方式,专题讲解《条例》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行为,为积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雅安日报/北纬网首席记者 孙振宇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9-02-21 11:21:43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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