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4-17 09:53:51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连日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辖区道路展开密集巡查时,查处了2起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依法对2名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建立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采用设卡检查、流动巡查等办法,对辖区各国、省、县、乡等各级通行道路展开密集检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4月10日上午,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飞仙派出所在国道318线飞仙境内路段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行动中,民警在对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检查时,用警务通现场录入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信息时,这名货车驾驶员在现场向民警提供的姓名为敏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A2D),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降级换证。针对这一情况,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暂扣,把驾驶人依法传唤至飞仙派出所进行核实。
民警通过四川省公安厅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发现该车驾驶人提供的驾驶证敏某某的照片与其本人不符,再经公安网查询,发现持敏某某的驾驶人其姓名为吴木某某。吴木某某的驾驶证准驾的车型为C1,这就意味着,他没有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资格。
为此,民警立即对吴木某某进行询问,在事实面前,吴木某某如实陈述了自己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所持驾驶证为伪造、变造的违法事实。
原来,吴木某某的亲戚敏是开大货车的,因到了不能开大货车的年限,吴木某某竟然使用起敏某某的驾驶证。为了避免在行车路上被警方发现,他做了相应的手脚:把自己的照片贴在驾驶证上,让原本敏某某的驾驶证摇身一变,变成了吴木某某的驾驶证。
4月11日,该交警大队联合太平中心派出所在玉溪河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利用警务终端对一辆号牌为川TS****的轻型自卸货车及驾驶人信息进行检查时,在系统中并未查询到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信息。随即,执勤民警将驾驶人传唤到派出所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查,驾驶人乐某某,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确切的证据面前,驾驶人乐某某对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陈述了违法事实。
针对吴木某某、乐某某的违法行为,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吴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罚款5500元的处罚;依法对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魏楠 记者 彭加权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作者:彭加权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8-04-17 09:53:51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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