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5-30 08:30:09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去年10月28日,一段有人在汉源湖采用电鱼方式捕鱼的视频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这起在汉源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在各级各部门迅速出击、联合执法中迅速告破,涉案的5人全部归案。
5月24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汉源湖电鱼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丁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另两名被告人彭某、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罚金3万元。
案件回放
5人相约汉源湖捕鱼
在去年10月28日网上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出,一名男子站在船头,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当他把电鱼工具伸入水中,水里的鱼群在一阵骚动之后纷纷浮出水面。
事发当天,雷某的同学丁某给他打电话,要带他朋友来玩。“我当时就同意了,就找到我的三哥借到了船,就在家里等他们。之后我想到大家都是同学,平时难得玩一次,所以我就带上了电瓶、捕鱼机和渔网去找丁某他们。”雷某说。
找到丁某等人后,雷某就给他们说烧(电)点鱼给他们吃。
“他们也没有说什么,接着我就把捕鱼的设备搬到船上,他们也跟着我上船,船是丁某开的,先捡了一条鲢鱼,到了观音岩大桥下面时,我就给丁某说下面有鱼,喊他开慢点,我准备用电烧,接着我就把电瓶和捕鱼机用电线连接好,另外有一根线连在网杆上面,接着我就将连线的网杆放到水里面去,同时打开电开关之后,水里面的鱼就浮了起来,我便用手里的网杆开始捞鱼,捞起来的鱼直接放到船上。”雷某说,自己还问他们够不够吃,他们没有吭声,“我心里想他们肯定觉得不够。”
船又开了一段后,雷某看见有一群鱼,就喊丁某开慢点,接着雷某用之前的方法电鱼,鱼浮起来之后雷某先捞鱼,后来其他人也捞了,之后大家返回岸上。
案件审理
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刑
5月24日上午9时,市检察院以五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五人提起公诉,并出示了视频、图片、专家组计算方式等证据。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7日,被告人丁某邀约黄某、彭某、何某到石棉县玩耍。下午1时许,丁某电话邀约雷某找一船只玩,雷某向其堂兄借船并带上电瓶、捕鱼机、渔网前往,丁某等四人在河边等候。雷某说给大家烧(电)鱼吃,丁某拿出两张网,五人一起上船,丁某驾驶船只进入石棉县宰羊乡平阳村南侧大渡河道,雷某发现鱼群后,指示丁某减速行驶,雷某随即接通电源,将通电竹竿插入水中,大量的翘嘴红鲌等鱼类被电击浮出水面,雷某和黄某用渔网将鱼捞到船中,何某、彭某用小网捞鱼,彭某、丁某先后用彭某的手机拍下了视频。
案发后,经石棉县公安局电话通知,丁某、黄某、彭某、何某于2017年10月28日先后到石棉县公安局宰羊派出所、新棉派出所投案,雷某于29日到新棉派出所投案。四川省水产学校专家组通过观看视频、查阅捕鱼船只图片、询问笔录等资料,认定船内捕获的翘嘴红鲌在250公斤以上,船体外漂浮渔获损失有400公斤以上,电击捕鱼造成的天然鱼类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不低于39000元,间接损失不低于5850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雷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相关规定,在禁渔期采用电击的方式在大渡河捕捞野生鱼类,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丁某、黄某、彭某、何某明知雷某携带电鱼工具,仍一同上船,在雷某电击捕鱼期间,丁某驾船,黄某、何某、彭某参与捕鱼、捞鱼,彭某还拍摄视频在微信上传播,丁某、黄某、何某、彭某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适当,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雷某主动提供电击捕鱼设备,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主意,并积极实施电鱼、捕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雷某在此之前因非法捕鱼被处罚过,有劣迹,可从重处罚;丁某、黄某、何某、彭某系从犯。
综上,法院以五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罚金不等的刑罚。
以案说法
保护生态从每个人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本案中,被告人采用的电鱼方式,就是法律明确禁用的捕鱼方法。
本案中,经四川省水产学校专家组认定,雷某等人电击捕鱼造成的天然鱼类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不低于39000元,间接损失不低于58500元。之所以还存在间接损失,是指虽然有的鱼没有被电死,只是被电晕,但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导致其不育,对渔业资源是一种严重破坏,如果自然水域长期遭受电捕鱼人为破坏,可能导致某些鱼类种群因为没有繁殖能力而逐渐消亡。电捕鱼还会对鱼的天然饵料,如水中栖息的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造成伤害致死,让鱼的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恢复。
由此可见,采用电鱼捕鱼的方式存在严重的损害后果。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每一个人践行。”法官表示,“这一案件的审判,对于保护环境资源、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希望每个人都自觉遵法、守法,不做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也积极践行环保理念,共同建设绿色、生态的家园。”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任思瑗
作者:周昆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8-05-30 08:30:09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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