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4-05 02:45:45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男子购买专捕野生动物的铁夹安放于野生动物出没的林边,一头黑熊遭遇“陷阱”后,男子发现并立即回家拿来自制的射钉枪,开枪将还活着的黑熊击毙。此后,他联系买主,将黑熊尸体、熊胆出售……这名男子,就是家住汉源县富乡乡的姜某。汉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某有期徒,并处罚金和没收非法所得等。而在此之前,帮助联系买主、从中赚钱的康某,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猎捕
安铁夹捕野物猎杀后出售
姜某,家住山区,周边森林中常有野生动物出没。2015年,姜某以保护庄稼为由,购买一套专门针对野生动物的铁制夹具安放,猎捕野生动物。
2016年7月,姜某便将购买的铁制夹具安放在自家耕地紧挨森林的边缘处,等待野生动物“落网”。
同年8月底的一天,姜某上山时发现安放的铁制夹具夹住了一只黑熊,且黑熊依然还活着,正在挣扎。姜某见状,立即返回家中,携带着改装、自制的射钉枪以及射钉枪弹赶到夹住黑熊的地点,将黑熊射杀后,用背篓将黑熊背回家,随后联系到家住汉源县前域乡的康某,康某又联系上南充人杨某,确认杨某要购买后,姜某随即将黑熊存放于冰柜内,等待确定交易时间出售。
同年9月1日,姜某把黑熊交给了杨某。康某付给姜某3800元,作为购买黑熊的款项。而其实,康某与杨某谈好的价格为5200元,康某从中赚了1400元。
法网恢恢
猎捕购买者全部获刑
交易结束,原以为此事做得非常隐蔽,不会有人知晓。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杨某开着白色微型车准备从九襄镇上雅西高速返回成都,行驶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时,正好有汉源县公安局民警例行检查。民警检查中,从微型车后备厢内查出黑熊两只,两袋山溪鲵重约25公斤,以及三只水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角等野生动物相关物品,民警当场将杨某抓获,并扣押相关物品。在对杨某实施突审中,杨某供出了康某和姜某,于是,民警安排警力在路上设防、布控,并在九襄镇将康某、姜某抓获。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姜某非法猎捕、出售的黑熊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他所使用的枪支,经专业技术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不久前,汉源县人民法院以姜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没收所有作案工具,包括猎捕工具、摩托车。
在姜某被审判前,康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汉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南充籍人杨某,涉嫌犯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却因该案还涉及其他犯罪人员,目前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周文刊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04-05 02: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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