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3-27 09:11:34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一次过错违法被判刑,仍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陈某,又与他人一起重蹈覆辙,再犯同样的罪。
3月22日,汉源县富庄镇村民陈某及其妻子李某某,双双站在汉源县人民法院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该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而不久前,另一名类似的案犯李某也被该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5000元。
发展经济不是毁林的借口,增收致富必须走合法道路。
首次违法
毁坏防护林14亩
为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固土防沙目的,过去,汉源县采用飞播方式种植云南松,现如今,云南松的直径已经长到10厘米左右。
2014年11月上旬的一天,汉源县富庄镇林业员同往常一样踏上巡山之路,当这名林业员巡查至小地名为满沙塘半山腰时,突然听到有挖掘机的轰鸣声。
“这里距离最近的村民小组的道路有3公里路程,高山、偏僻,还没有路,挖掘机是怎么上去的?”为弄清情况,林业员赶紧往轰鸣声走去,正如他所想,看到一台挖掘机正在森林里忙碌:它将一棵棵云南松推倒……这些林子是集体所有,是防护林,谁敢这么做?林业员当即上前制止,并立即向汉源县森林公安局报案。
汉源森林警方随即派出多名警力上山勘查——遭遇毁坏的是集体防护林,已毁林开垦的面积达14.6亩,毁坏林木蓄积96.5557立方米,价值3万余元。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为当地村民陈某、李某,在此之前,当地村组干部发现其违法行为时,曾出面制止,没想到前脚离开,陈某、李某后脚又开干了。
掌握其犯罪事实后,森林警方将陈某、李某捉拿归案。民警在讯问中,陈、李两人对毁坏防护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毁林垦地,为的是发展经济,增收致富所需,地块用于种植果树等经济林木。
2015年下半年,汉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陈、李两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4000元;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4000元。
再次违法
毁坏防护林50亩
“真没想到,他们竟然不悔改,且变本加厉!”汉源森林警方接受采访时说,陈某、李某两人被捉拿归案后,通过教育,声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承诺要到毁坏的林地里补栽上千根树苗。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2016年2月的一天,汉源森林警方接到报警,称富庄镇果园村境内发生山火,森林警方出动大量警力前往扑救。而发生山火的位置,刚好在陈某、李某毁林垦地的附近。森林警方处置完火情后,来到小地名沙满塘处,看被毁林地恢复情况,却发现被陈某、李某开垦的林地上,不仅没有栽树,而且毁林面积更大,并在开垦后的林地里种植玉米、苹果树等经济作物……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经过走访、排查,锁定扩大毁林垦地面积的人不是别人,正是陈某、李某,还增加了陈某的妻子李某某。经过进一步核查,此次,毁林总面积近50亩。
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森林警方迅速将3人捉拿归案,他们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不过,依然以“毁林垦地,为的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等说法予以辩解。
原来,李某刑满释放后,再次与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陈某相邀,到已经被处罚后的林地上继续耕种,而且还继续破坏林地,扩大开垦面积,致使大片林地毁坏。此次,陈某的妻子李某某也参与上山毁林垦地行动。随后,李某因再次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陈某及其妻子李某某被取保候审。
3月22日,汉源县人民法院对夫妻俩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周文刊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采访后记
发展经济不是毁林的借口
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确实是致富的必由之路,无可厚非。但是,发展经济,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施展能力来获得,合法致富。然而,汉源县富庄镇村民李某、陈某及其妻子李某某,却把发展经济建立在违法犯罪的基础之上,后果只有一个:经济没发展起来,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发展经济不是毁林的借口。发展经济,增加收入,途径众多,并非只有“毁林垦地”一条路可走。何况,他们第一次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后,还不悔改,故伎重演。假如,他们把这种“不服输”的劲头用在寻找其他增收门路上,不富不罢休,何愁富不起来?可惜的是,他们的劲头用错了地方。
责任编辑:夏天
作者:彭加权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03-27 09:11:34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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