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2-13 11:21:44
中共宝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 白 彬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意见》(川委办〔2016〕20号)精神,宝兴县针对群众办事各类“卡证多、程序多、资料多、证明多、跑路多、花费多”等现实问题,宝兴县创新试点以村官代办员为责任主体,对出行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代办、全程代办、协办群众委托事项等“群众张嘴、干部跑腿”服务的村官代办机制,梳理制定出台《宝兴县村官代办三十条》,实现群众办事少跑路甚至零跑路,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村官代办”制推进以来,通过广泛走访,收集社情民意,总结提炼出好的经验,也取得一定成绩,被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但在推进工程中也反映出在“村官代办”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
一、推进村官代办制中好的做法
(一)梳理“一个清单”。梳理制定并出台《村官代办三十条》,将代办事项具体细化为8大类30项,主要涉及民政和社会保障类、计生服务类、村民建房、商品林采伐申请类等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一是民政和社会保障类,主要是“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申报农村五保、申报优抚、申报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办残疾证、大病医疗救助、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援助。二是计生服务类,主要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服务等级、病残儿医学鉴定。三是村民建房、商品林采伐申请类,主要是申请建房、商品林采伐。四是矛盾纠纷类,主要是申请民间纠纷调处、法律援助。五是兵役登记类,主要是协助开展兵役登记。六是灵活就业类,主要是代办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七是社会保障参保类,主要是代办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代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保年审。八是服务村民其它事项,主要是代办入党、党组织关系接转,户口迁入、迁出手续及其他申请事项。
(二)明确“一个主体”“六大原则”。“村官代办”制度的主体是村官代办员,所有乡、村、组“三类”干部及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员全部明确作为村官代办员,履行为群众“代办业务”职责。“村官代办”制度坚持六大代办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代办事项必须由群众委托,群众不愿代办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不代办;二是便民原则。以方便群众为中心,全程代办、协办群众提出的各项事情,对行动不便的村民实行上门代办;三是公开原则。对代办项目、办事程序、完成时限、代办人员等信息全面公开,实行阳光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代办,做到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五是无偿原则。村民事务代办实行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代办费,群众只需缴纳按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如工本费等;六是高效原则。坚持快捷高效,对群众申请或委托办理的事项,即时受理,快捷承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三)严格“五个程序”。“村官代办”制度严格按照“问事、受理、代办、回复、建档”五个程序步骤进行。一是问事环节。深入农户走访,及时了解村民诉求,需要代办事项。二是受理环节。村官代办员接受申请后,进行受理登记,填写《“村官代办员代办”服务委托单》,备齐相关材料,登记《村官代办员代办工作台账》。三是代办环节。汇总需要待办事项,经村官代办员梳理后,按照即办件、限时件、承诺件、特办件四种类型分门别类送至职能部门办理,并做好登记。四是回复环节。村官代办员将代办事务办结并向委托人予以回复。对未能办结的,解释清楚原因,在条件成熟后再受理代办,委托人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进行评价。同时,填写《“村官代办”办理结果告知单》。五是建档环节。群众事务代办结束后,由村官代办员建立工作台账,经审查后存档备查。
(四)健全“五大机制”。一是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乡党委成立村官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代办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村官下访工作机制。乡、村、组三级干部每周至少三天深入村组,调查了解情况,对村官代办事项进行摸底,并及时受理。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乡村官代办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对村组代办业务工作的指导,乡纪委负责对村官代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或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的,无正当理由导致代办事项不能正常办结的,乡纪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办事找村官”的村官代办长效管理机制,真正把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落实到实处,为宝兴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五是建立考核机制。将代办任务量化,乡级代办员每周至少完成1件代办事项,村级代办员每月至少完成2件代办事项,组级代办员每月至少完成1件代办事项,未按时完成代办任务的分别按照乡级代办员每件100元、村组级代办员8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同时,将代办情况及群众满意度作为村官代办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相挂钩。
(五)落实“三必访、四必问”制度。村官代办员必须严格执行“三必访、四必问”,即困难户必访,帮组他们排忧解难;上访户必访,向他们解释政策、化解矛盾;老党员和老干部必访,请他们发挥余热、献计献策;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农村落实情况必问,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必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必问,对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必问。
二、宝兴县村官代办制取得成效
(一)多措并举,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通过建立了村官下访机制,定期下访收集和受理群众待办事项,有效了解群众办事需求,处理代办员职权范围内的待办事项,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二是利用政务服务下基层活动,根据群众需要,由县政管办负责,定期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下基层活动,为办事群众提供了便捷途径,有效减少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办事的情况,三是完善县乡联动机制,进一步根据待办事项受理权限,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除了负责受理本乡镇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外,同时负责做好本乡镇需要上级部门受理事项的收集、专报、反馈工作,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通过村官代办制度措施的制定完善,给全县基层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通过这个有效载体,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部门业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普遍提高其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力解决了县乡两级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截至目前,全县累计代办、咨询服务9000余人次,节约成本15万余元。
(二)完善监管,拓宽了民主公开的有效渠道。一是通过回复环节的满意度评价,据实有效了解群众对待办事项结果的满意程度,有效掌握待办事项处理机制和代办人员服务能力的优劣,便于提高办事效率,从而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建立统筹兼顾机制,将村官代办与党风廉政社会评价、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发展、扫黑除恶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群众对相关工作的支持理解。三是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督,管住“微权力”,预防“微腐败”,有效地防范了基层干部推诿扯皮、故意发难、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通过村官代办制度监管途径的完善丰富,进一步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工作“缺位、不到位”问题发生,大力破解工作中的梗阻,有力回应群众关切。
(三)干群互动,有效促进了宝兴县社会安定和谐。村官代办制度通过代办8大类30项关于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加强了对基层人群的信息掌控和治安管理,特别是梳理了矛盾纠纷类和社会保障参保类的待办事项,解决了部分群众长期积累的问题矛盾和生活需要,并通过村官下访正面沟通,变工作“被动为主动”的积极引导,使得人民群众对当前政策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有了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也得到了增强,有效促进了宝兴县社会安定和谐。
三、宝兴县村官代办制存在的问题
(一)代办员代办水平有待提高。村官代办员目前由脱贫攻坚县级部门联村帮负责人、驻村工作组成员、第一支部书记、乡(镇)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组成,但主要代办人员多为乡(镇)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而村、组两级代办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部分代办事项办事流程和县级部门职能不够清楚,代办能力及代办水平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代办对象还需进一步明确。在《宝兴县深化推进村官代办制的办法》中将代办对象定义为“我县偏远乡镇和村组的群众,以五保、低保、贫困户、重病户、残疾人等出行不便、办事困难的特殊群体为主”,村官代办的对象不够明确,一方面在代办人员数量相对紧张情况下,加重工作量,不利于代办人员队伍的长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容易让部分群众在村官代办评分机制下滋生“翘腿办事”的惰性思想。
(三)代办员的考核机制不完善。“村官代办”的实行必然会增加代办员的工作量,完善的考核机制有利于提升代办质量、提高代办积极性。虽然出台了监督奖惩机制,但目前主要实行惩罚,奖励机制不够完善健全,可能使部分代办员为完成任务而代办,导致代办质量的下降。
(四)代办员工作负担加大。代办的事项较多、较杂,特别是县级代办事项,虽然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多头跑”的问题,但转而出现把“多头跑”的问题转移给了代办员,代办员到县上办事同样要跑多个部门,加大了代办员的工作负担。
四、解决宝兴县村官代办制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建议由《村官代办三十条》和《宝兴县村级公共权力运行清单(42条)》所涉及的县政管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等具体县级部门加强对代办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定期组织召开“村官代办”工作培训会,由部门业务骨干组织代办员集中学习代办服务操作流程等基础业务知识,全面提升代办服务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明确代办规定。建议对代办对象再次进行全面梳理,除明确“五保、低保、贫困户、重病户、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为代办对象外,也要明确不代办对象的范围,如:涉黑、涉恶人员不代办;长期反抗党委、政府,反对党的大政方针的人员不代办;有能力办、但自己懒得办的人员不代办等等,不能让“村官代办”变味,不能让“村官代办”成为黑恶势力、反动人员和懒惰思想的培养皿。
(三)完善考核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代办员考核机制,做到有奖有罚,切实提高代办质量和代办积极性。
(四)设立村官代办服务窗口。建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县级村官代办服务窗口,统一收集各乡镇的代办事项,分类交各部门办理,完成后,汇总发回各乡镇,减轻代办员工作负担。
责任编辑:夏天
日期: 2018-12-13 11:21:44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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