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1-01 09:53:41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宝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项某驾车非法运输三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死体,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在案的林麝三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今年1月14日零时20分许,被告人项某驾驶小轿车由宝兴县永富乡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永富乡中岗村十一组时被宝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挡获,并从其所驾车辆后备箱中查获三只野生动物死体。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三只野生动物皆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林麝(俗称獐子)。
宝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林麝三只,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运输的经加工后的野生动物死体不应认定为野生动物,而应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的辩护意见,经查项某运输的野生动物均为外观形状体态明显,毛皮头蹄完整的林麝死体,其中有两只去除了内脏,而野生动物制品是指对野生动物的皮、毛、肉、骨等进行加工制作后的半成品或制成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包括活体,还应包括死体,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被告人项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通过这一案件的依法判决,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严厉打击非法猎杀、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引导社会公众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刘兴 罗娟
记者 周昆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11-01 09:53:41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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